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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法律定義:https://www.police.ntpc.gov.tw/cp-30-1988-1.html 

雖然已經定義出來,但是有些情況還是讓人難以判斷。
像是勉為其難同意、或者說對方是用哄的使其發生關係。


這邊提供資訊:


  判斷,是否有違反意願。如果B方已經有說不要了,A方還是強迫發生,就算強制性交,B可以報案。如果後來同意了(也就是有點頭或口頭說好,撇除威脅恐嚇同意),就沒違反意願,如果學生有需要可以找輔導老師談談,若是出社會的話也可以去找尋輔導協助或者社工幫忙。

  還有假設B因為嚇傻沒有拒絕或者同意的話,那就是看是否違反B的個人意願。即便B跟著A進旅館,也不代表他是同意發生關係的。

  另外,未滿十八歲被性侵害,除了受害者可以告之外,父母、監護人等在知道的當下那刻才開始算追溯期。

  也就是說當B方在七歲受性侵,他二十八歲時候已經過了告加害人的時間,但是當他的父母在他二十八歲時知道有這件事情,那麼父母就可以有告對方的權利,追溯期一樣二十年。(從父母、監護人知道的當下開始算追溯期)



以下是被性侵的求助專線和相關網站:


https://www.cib.gov.tw/women/Home/Site (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)

性侵害防治,全國「保護您」專線: 080-000600 

台灣省兒童青少年保護專線:080-422110 (針對兒少:6~18歲)


http://wwwdata.fy.edu.tw/student/advisor/studentouthouse/new_page_15.htm (安全守則)

網路通報,關懷e起來:https://ecare.mohw.gov.tw/# 


以上的資訊雖然幾乎都是有標婦女,但是其實性侵不分性別,男生也有可能是受害者,而且受傷程度不亞於女性,而加害者男女都有可能。只是社會的關係,男性受害者多半不太會發聲,因此容易被大眾給忽略。


以下是打破性侵害的迷思:

http://womany.net/read/article/8295?ref=read (擁抱性侵害)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dalemon/post/25696  (男生也是會被性侵的! )
所以只要有被性侵,上面的求助都是不分男女生。
若是不知道求助電話可以打104查號台搜尋。


以下為家暴和保護令資訊:

家暴專線:113(24小時保護專線)、110



家暴:實施身體、精神、金錢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,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。(強迫性行為夫妻也有算在內)

保護令適用成員:

1配偶、前配偶

2現有or曾有同居關係or家屬間關係、家長家屬

3現為or曾為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

4現為or曾為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者旁系姻親

5情侶之間只要被害人滿十六歲,以情感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關係



警方是單一窗口,是不得拒絕求助。(不管什麼案件都得處理)
發生家暴或性侵案件時,可以求助的單位有以下列點,同時他們不可以拒絕:各地警察局、各地家庭暴力中心、各地醫院。




如果有看我最近在論壇放的文章,就會知道我現在手邊著手的小說都是跟性侵和家暴有關。
那麼今天我身邊剛好發生類似案件,當下我真的沒辦法給予太多幫助。
一來,我不認識對方,對方是在跟我朋友聊天。
二來,他並不在我身邊,是遠方的人。
三來,我還不是專業人員,也怕隨便給予幫助反而是造成反效果。
因此我能做的就是整理這方面的資訊,以及去找專業人士給予幫助。

不要害怕求助,求助不是你/妳有錯或者生病,只是因為你/妳遇上了無法解決的問題,需要有人拉你/妳一把,幫助你/妳離開那樣的環境和情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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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曙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